Frame
产品搜索
网络实名制:虚拟世界不能成为“法外之地”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01-24 20:48:04    文字:【】【】【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网信办)近日表示,今年将全面推进网络真实身份信息的管理,以“后台实名、前台自愿”为原则,包括微博、贴吧等均实行实名制, 对此将加大监督管理执法的力度。网络“虚拟世界”不再成“法外之地”?但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及隐私?……网络实名制步伐加快,再度引发网友热议。

  专家指出,目前我国对于实名信息的保护体系尚不完善,相关监管存在漏洞。网络实名制距离真正发挥实效,恐怕还有一段路要走。

  那些年,说好的实名制呢?

  网络实名制,其实不是什么新鲜事。购物实名制、论坛实名制、购票实名制、微博实名制……实名制已无处不在。

  我国互联网发展有规可依。2000年发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就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问题,首次作出规定。2003年,清华大学李希光教授提出网络应该实名制。

  网络实名制的主要目的,在于净化网络环境,保护网民利益,推动网络信息产业发展,促进网络在现代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目前,其已在即时通讯领域、互联网社交媒体领域和电子商务领域陆续取得进展。

  2004年5月13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实名制并且强调电子邮件服务商应要求客户提交真实的客户资料。2008年1月,网络实名制立法进程启动。

  2010年4月29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新办)首次公开确认我国正在积极探索及推动论坛、BBS等各种网络互动环节的普通用户实名制。2013年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其中提到2014年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等内容。今年1月13日,国家网信办再次表示,“将全面推进网络真实身份信息的管理,对包括微博、贴吧等均实行实名制。”

  有网民认为,实名制“说了这么多年,相关规定也不少”,但就是“没见到什么实实在在的效果”。另有网民表示,一些网站对于实名制注册、发布内容的相关规定执行已久,但实际上大家都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绕过这些规定。

  网络实名制是把“双刃剑”?

  那么,网络实名制真管用吗?搜狐新闻一位副总编辑表示,对门户网站而言,网络实名制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能够在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方面,起到一定监督作用,限制偏激的言论;另一方面,如果普遍推行实名制,可能影响网民的讨论积极性,用户的评论量会减少。

  最让人纠结的是,在网上填好的实名制信息,不仅保护自己的效果有限,反倒容易成为安全隐患。2014年12月25日,漏洞报告平台乌云网发布报告称,大量12306用户数据在互联网疯传,大量用户的个人信息面临“裸奔”局面,引发用户的担心。

  12306泄密事件,只是近年来网络用户信息泄露问题的“冰山一角”。2014年5月14日,乌云网爆出某著名科技公司论坛泄露用户资料,涉及800万论坛注册用户,并建议用户修改密码。随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确认,数据泄露事件确有发生。

  2014年3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站发展状况及其安全报告(2014年)》。报告统计指出,2013年,在网络钓鱼问题上发现的仿冒中国网站的页面URL地址,超过3万个。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监测数据显示,65.5%的网站存在安全漏洞,2013年中国网民在网上损失近1500亿元。

  除网络实名信息泄露问题外,一些形同虚设的实名制度也让人担心。例如网络游戏账户需通过有效身份证件实名注册。著名的戒网瘾专家陶宏开表示,很多青少年在网上买身份证号,轻松地绕过系统,让防止青少年沉迷网游的举措根本是形同虚设。

  监管短板如何补上?

  有专家认为,在目前不健全的网络实名制规定之下,有可能导致信息泄露等风险,直接威胁社会及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尤其监管的短板亟待补齐。

  另有专家表示,目前的网络实名制下易发生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盗取和非法使用个人信息数据的现象,以及恶意利用个人信息数据进行诽谤、陷害等侵害行为。为避免网民个人信息在网络上被大批量偷窃或泄露,除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保障,还需要通过技术手段,形成全方位的监管。但目前的监管形势仍然严峻。

  腾讯社交平台产品经理黄女士认为,目前网络实名制推广难的最大问题,在于没有完善的法律规范,对信息、隐私的保护做出限定,包括网络大数据体系建立起来后,谁有权利使用这些数据,如何保护这些数据不涉及到个人的隐私安全,都需要在法律上界定。

  南开大学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副教授史广顺认为,落实实名制要做好制度设计,在运营的层面要算好账,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建。政府提供信息安全系统,同时企业以大量数据参与共建,网民也应该给予支持。

  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旭敏认为,目前个人对于自己信息遭泄露的追查和追责能力都较弱,政府应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对用户信息收集方信息保障的监管。同时,对于因泄露用户信息造成用户损失的行为,要根据法律进行严厉惩处。

 

脚注信息
 Copyright(C)2009-2012 上海百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沪ICP备17034958号-3
电话(Tel):021-54144728、54144276 传真(Fax):021-54144276 E-mail:
webmaster@baikuan.com
地址: 中国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西路631弄208号102室 ( 201102 )
Copyright (C) 1998-2008
BaiKuan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